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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的充电器导致使用者被电击受伤,面对销售方和生产者的推诿,如何保护自己利益?

发布时间:2023-07-28

一女孩在一小程序中购买了一台苹果手机。后女孩在充电时不慎“被电击”,导致内脏受损,面临截肢。对此,销售方工作人员表示,苹果13本身就没有原装适配器,适配器系包邮赠送,只能给消费者赔偿一个充电头,认为苹果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而Apple官方客服表示,适配器非原装,“如果是第三方导致的问题,苹果不会对此类损坏提供硬件服务或是赔偿”。

难道最终赔偿的数额仅为一个充电头吗?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因此赠品也应受到保护,有权取得质量确保和“三包”服务。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为条件提供的赠品应当保证质量,并不得免除经营者对该赠品的质量保证义务。经营者应当确保所赠商品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符合应有的质量安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因此作为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不用考虑是否是手机制造商设计安排的问题,因此销售方工作人员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制造充电器的商家,明知自己制造的产品为假冒违劣,不符合安全标准。可以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安全无小事,面对侵权,也应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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