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文集 —
电话:0318-2681970 或 2081970
传真:0318-2681970
邮箱:rmcc999@126.com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南大街529号一、二、三楼
发布时间:2017-11-30
经济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与改进方法
从上世纪因为经济大危机导致的严重后果而兴起的思考经济与法学产生什么作用关系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开始,法律对经济的作用就成为了促进经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一个手段。接下来本文将从广到深的论述经济法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与作用。
一、 我国特殊的国情如何适用经济法与世界主导理论
对我国影响我国国情特殊历史上没有经历严格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时期,所以对于市场金融的接触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由于我国长时间处于封建社会和建国后的计划经济时代,所以对于经济法的理解不会与西方世界的国家那样深入。从地中海文化兴起的时候商法就从而在西方产生,而我国却因重农抑商没有法展出商人的习惯法。商人是金钱流动的途径但是我国的土壤并没有这种历史的习惯,但是对于如今的世界全球经济,处于其重要组成部分的我国必须要找出适用于本国国情的经济法来促进经济。随着统计学与计量分析法的兴起于适用近20年来以LLSV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们的经济理论成为了当今的世界金融与法相关理论的前沿理论与主流。如果详细来说明其宣扬的理论即使通过对于大量国家的经济法律适用情况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司董事的权利监管等众多的内容进行统计比较分析从而得出结论,这样的办法虽然有很大的开创性和工具性(使许多问题可以得到直观的描述),但是还是有很多弊端应当谨慎借鉴比如对于法律移植的片面认识对经济自我发展产生的自我解决办法的无视等。如果通过客观了解运用LLSV的方法来看待全球金融问可以了解如英美普通法系国家的解决方案最为有效,解决问题最为方便。反而大陆法系在于经济问题上的问就解决不恰当,不如英美的普通法系。LLSV的数据统计庞大而细致,可以清晰的看出大陆法系产生的问题。比如虽然在法律内容的完整度上德国为首的北欧大陆法系国家要比普通法系国家优秀但是所起的作用没有很应有的水平,这点也反映在执法上。LLSV认为导致这一切的原因是大陆法系的政府过于僵化,政府影响过大,法条的滞后性,执法的不灵活性的问题导致了大陆法系对金融问题的解决不当。很不幸我国也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不仅有以上大陆法系的通病而且在立法完整和执法水平上还不如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政府的影响也因为历史原因十分严重,所以改革的路途很是艰难。但是事物都是有两面性。首先LLSV的理论并不是绝对真理,并且我国的宏观调控不失是一种十分优秀的解决机制,并非是绝对无用的。应当看到当今主流理论的成果与作用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解决方法,但因为我国由我国的特殊国情所以一切关于金融问题的改革都应从如何适用于我国当今的具体情况来看。应当利用好我国的优势并引进与改良我国金融法从而使其可以实现符合并促进我国金融经济建设与发展的最终目的。
二、当前我国金融法的问题与解决建议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金融法立法较晚,我国真正的经济法是于1995年才颁布的金融法相关法律,我国金融法律不全面系统性很差,体系混乱很多都只是规定了基本原则,本来极少的金融法体系却有大量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行政权力大但是执行效率却是很低。这一起都成为了我国现象如今重要的问题,改革式在必行。正如贝克所说一个国家法律是优先考虑个人财产权益还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个人财产权益的国家一般在金融经济商业上的发展会更加繁荣,而维护国家利益的国家就会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看出我国属于后者,但这并不代表着我们的制度就要被打破重来,反而这是我们可以利用的优势。在个人财产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矛盾之中其实两者并不是不可调和的,我们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上来解决其矛盾,微观上以个人财产权益为主,宏观上以国家利益为主。正如民法一样是带着锁链的舞蹈一样,金融法上对于可以有利于金融经济发展的个体权利应当放宽,但对于监控和调制关乎国家集体利益的权力应当加强不可放松,虽然任务艰巨但这是不得不走的路。我国强大的公权力的运用得当是关键,操纵的等当与否就如医生的手术刀一样直接关乎着金融经济的康复或受损。再者是对于我国金融立法的问题,我国金融法的立法体系混乱内容少而不精所以应当科学的进行立法,而方法有二首先是对本国相关金融法进行科学的立法,再者及对外国法律的扬弃的移植。对本国相关金融法的立法体系改革应当进行系统的分类立法,对于各个经济部门法应在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原则下灵活的调配,使经济法的部门法如积木一样再处理不同侧重点的问题事可以灵活的调配形成处理办法。而不是使法条僵化如其他的大陆法系国家一样,影响了金融的发展。再者还要在立法者的方面下文章,全国人大会应当有相关的金融法立法专家辅助人员从而提出优秀提案使金融法立法水平提高,全国人大会应当在立法时为下级地方预留一些地方修改的权利如此可以更好的与地方金融经济相适配。再者对于法律移植的问题,法律移植是当今世界各国进行解决本国经济问题的主要办法之一。但是法律移植有成功的国家也有很多不成功国家,所以我国进行法律移植一定要进行扬弃与和我国现实情况适配,没有尝试就不知道是否可以成功。在总体上立法应当系统化,灵活化,不只是对于三机关合并立法还是分别立法的争执,而是在整个似分立又同一的金融法系统中同不断实现优化与进化。除了对于金融法的建设,还应当在文化上进行宣传形成文化氛围从而促进鼓励金融市场自己进步形成解决办法,形成金融习惯法,国家也应当不断适应金融经济的发展不断推行与现状相适应的政策。
三、对于我国中小金融投资者的保护问题
中小投资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有生力量,也是金融市场的弱势群体,如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被重视那金融市场的活跃度就会被严重打击。以股市为例我国的中小投资者一直处于被宰割的地位,虽然我国股民有1亿之多但是却大部分处于观望之中,我国股市的问题众多治理及其不合理是问题呢的源泉。中国缺少相关的文化氛围,加之某些国家的有意破坏导致股市问题众多,中小投资者的盈利十分困难常常处于被宰割的地位。加之相关法律对于破坏金融市场比如股市的行为惩治力度过低,导致破坏市场的行为泛滥(赵薇夫妇为例)。如何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对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保护。一形成保护资本市场的文化范围,只有形成文化氛围才可以从根源上减少破坏金融市场的行为。二加大对破坏金融市场的惩治力度,赵薇夫妇案的处理结果会让更多图谋不轨的人进行金融市场破坏行为,加大惩罚力度是最佳的解决方案。三提高金融市场知情度,只有提高知情度才可以提高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与财产安全,这是金融市场提升活力的重要手段。如此可以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安全与利益。
参考与引证文献
(1)法律与证券市场关系研究的一项进路缪因知 - 《北方法学》
(2)第十七讲 拆借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李清池 - 《金融法苑》
(3)第十一讲 存单的法律性质李清池 - 《金融法苑》 (4)世界法的研究进路及其历史检讨冯玉军 - 《金陵法律评论》
(5)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管制法治进路的检讨与选择廖振中,高晋康 - 《现代法学》
(6)当事人调查取证权之程序保障的路径尝试 以调查令制度的检讨及其实证量化分析为研究视点韦杨,曾俊怡,刘亚玲 - 《法律适用》
(7)比较法视野下的金融发展——关于法律和金融理论的研究述评张建伟 - 《环球法律评论》
(8)当事人调查取证权之程序保障的路径尝试——以调查令制度的检讨及其实证量化分析为研究视点韦杨,曾俊怡,刘亚玲 -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
(9)裁量基准制定中的公众参与——一种比较法上的反思与检讨
(10)Financial and Legal Constraints to Growth: Does Firm Size Matter? T Beck,A Demirgüç-Kunt,V Maksimovic - 《Journal of Finance》
(11)Law and Finance in Transition Economies K Pistor,M Raiser,S Gelfer - 《Economics of Transition》
(12)Economic development, legality, and the transplant effect D Berkowitz,K Pistor,JF Richard -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13)Law and finance: why does legal origin matter? T Beck,A Demirgüç-Kunt,R Levine -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14)Economic Development, Legality, and the Transplant Effect K Pistor -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t Harvard University
(15)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张文嘉 - 《法制与经济(上旬)》
(16)浅析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热米拉·热杰甫 - 《法制与社会》
(17)中国金融法的现状、问题与完善刘梦阳,刘少军 -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18)国际金融监管的趋势与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于彦 -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