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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30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李某与妻子感情不和,背着妻子将夫妻共有的一套住宅卖给邻居刘某,刘某虽然知道他们夫妻二人感情不和,但考虑价钱较低,还是买下了此住宅,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李某的妻子得知住宅被卖,向李某索要房款不成便将李某和刘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李某和刘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刘某应归还房屋。请问:法院会支持李某妻子的诉求吗?
律师解答:本案中,由于刘某作为李某夫妻的邻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并且夫妻两人感情不和,仍然购买了该房产,并非善意取得,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李某妻子的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