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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30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2018年5月,刘某与某工厂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工厂的一个厂房从事生产活动,租赁期限为3年。2019年1月,由于大雪侵袭,厂房突然在夜间坍塌,刘某的设备和货物受损不大。但是由于厂房整修需要较长的时间,会影响到生产。因此,刘某想要解除合同,但是工厂认为合同还没有到期,不能解除。请问,刘某能否提出解除租赁合同? 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由于大雪侵袭造成厂房坍塌,此事由不能归责于承租人,而且由于因厂房毁损,需要较长时间整修,影响到了刘某的生产,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刘某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