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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30
当今社会的离婚率逐年升高,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诉讼离婚即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诉讼至法院,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一并判决的情形。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后,另一方有法定的探视权,但基于种种原因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被抚养子女方剥夺,有人咨询能不能以探视权被剥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下面我们进行分析。
法律分析:
1、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的几种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些都是要求变更抚养权需要提出证据证明的,不能仅凭口头表达。
2、不能单纯以探视权被剥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被剥夺不包括在以上可变更情形中,故不能要求变更。
3、那么如果探视权被剥夺,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如果是协议离婚,可向法院诉讼要求保证己方的探视权。如果是判决离婚,判决书载明探视权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保障其探视权。
子女的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的爱,父母不应因自己的私怨,伤害孩子幼小的心灵。确实无法共同生活时,双方也应相互协助照顾孩子,保障另一方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