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业务领域 法律法规 律师文集 典型案例 新闻中心 党建园地

— 律师文集 —

联系方式/ CONTACT US
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

电话:0318-2681970 或 2081970

传真:0318-2681970

邮箱:rmcc999@126.com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南大街529号一、二、三楼

您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当前囤药后加价卖出的行为合法吗?大量囤积只是向外赠送呢?

发布时间:2022-12-30

当前囤药后加价卖出的行为合法吗?大量囤积只是向外赠送呢?

一、药店高价卖出药物的行为是否合法?

首先应当区分考虑是药店仅加价出售,还是个人大量囤积后出售。当前因为感染新冠而发烧发痛的人数众多,药物却因为供给的不足以及某些人的故意囤积导致药物价格上涨。近日某些药店根据当前需求,将几种网红药物包装起来组成“抗疫大礼包”向外面出售,几盒药物的价格却高达998元。可谓典型的发国难财,以当前情况来看该药店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药店的行为明显构成了该法条第四款中所规定的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的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普通民众囤积药物后高价买出是否合法?

药物告急的主要推动力还是某些囤药的黄牛和盲目的民众,囤药的黄牛在朋友圈内公开销售将药物的价格翻十倍甚至百倍的事情也常有出现,这样的行为是否也应当受到法律的管制呢?基于药物属于特殊商品,无证销售并且贩卖药物数量较大,不仅违反了行政管理,也会导致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其行为触犯了非法经营罪,因而对于发国难财的黄牛自然是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而对于跟风大量囤积药物的普通民众在不向外售卖的情况下还是不用但心产生法律风险的,仅仅向他人赠送也是没有关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dddddddd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