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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其近亲属如何维护其合法的权力?

发布时间:2023-01-28

成年人如果因为车祸或者其它原因造成大脑机能损害,导致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其的近亲属应当如何在法律层面上对其进行保护和照顾呢?

一朋友的父亲因车祸导致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因该朋友的母亲早已离世又无兄弟姐妹,因而只能独自照护父亲的。但却无意中发现父亲之前正在和他人争夺房屋的所有权。依据民法典的归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为行使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如何通过法律程序成为合法的监护人,便成为了能否维护自身利益的关键。依据民法典二十八条的规定,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按照以下顺序确定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因朋友的母亲已经过世,其做为唯一的子女其依据顺位应当成为监护人的首选。那是否当前朋友已经成为了监护人,并且成为了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呢?答案是不能直接成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因为朋友没有进行重要的一步,即向法院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中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经法院认定依据顺位确定监护人人选后,该监护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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