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业务领域 法律法规 律师文集 典型案例 新闻中心 党建园地

— 律师文集 —

联系方式/ CONTACT US
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

电话:0318-2681970 或 2081970

传真:0318-2681970

邮箱:rmcc999@126.com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南大街529号一、二、三楼

您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遇到纠纷,诉讼不是最优解!——尹景南律师

发布时间:2026-02-26

遇到纠纷,诉讼不是最优解!

作者:尹景南律师

2024年从成为一名调解员,似乎解锁了自己调解技能。调解工作的高成功率,多方共赢局面达成中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让我也在不断实践中思考,当下法律人的意义和价值。

一、司法诉讼中的现状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表面”增强,出现人们用法律衡量生活日常的极端现象,原由道德可以解决问题,因为“计较”均被诉诸法院,将生活矛盾激化上升至司法,法院案件激增。

在司法领域,案多人少,法官人员与案件量严重失衡,法官心力交瘁,大量案件等待周期长;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周期,耗费心神,也随之必然增高,投入与受益失衡;当事人耗费时间成本翻倍,获得胜诉判决后无法执行风险持续增高,综合效益不尽如人意。

人们以法律作为日常行事判定,追求“法律怎样是怎样”,增长了诸多自认为的“不满和不公”,而诉诸法院亦不能获得自己心中对法律的“期待”以及司法执行中的普遍困境,社会戾气持续上升,每个行业的人都在极力压抑、隐忍中处理事务,平和自己的生活。法律本是人们行事的底线,权益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然现实发现,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权益通过法律并不能得到保障,即使,这些问题是人们错误的认知或者夸大了法律的社会功能,并不是法律本身的错误,但是人性从来不会否认自己或者需要再深入的普法才能改变。

我们作为法律人,身处法律误区导致漩涡的中心,又该如何自处出或者破局,成了每一位法律人纠结、挣扎的课题。

二、调解亦或成为破局的关键

针对诉讼案源中原本不应由法律调整解决的,以及诉讼解决路径并不能使当事人最终获得利益最大化类型案件,调解确实是破局的关键。根据自身执业11年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调解经验,调解往往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双赢效果,亦能实现司法资源、社会和谐、律师价值的多赢效果。比如:

1.行政处罚领域:笔者成功代理/主持调解多起涉及市场监督、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争议案件,通过有效沟通与专业陈述,协助当事人达成减轻处罚、通过和解或整改承诺替代部分处罚等有利结果,有效化解政企、人人之间矛盾,避免诉讼程序带来的不确定性及负面影响。

2.知识产权领域:笔者作为调解员,以第三方立场,了解双方争议事实以及证据情况,严明利弊,在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商标侵权等案件中,多次促成权利人与涉嫌侵权方达成和解、许可使用、损害赔偿等和解协议,不仅快速实现客户权利主张,更为当事人后续商业合作铺平道路。

3.劳动争议领域:大量涉及高管离职、竞业限制、经济性裁员、工伤待遇及群体性劳资纠纷。笔者深知此类案件程序阶段多,时间成本高,企业资产状况不确定导致金钱收回风险很高,当事人往往最终一核算并未获得实际利益,律师服务也未获得高昂报酬,司法资源也被占用......。针对此类案件,基于对当事人最终利益考虑,笔者通过平衡用人单位管理自主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就补偿方案、工作交接、证明开具、工伤赔偿等达成和解,大幅提高了劳动者权益最终保护,也降低企业仲裁/诉讼成本,某种层面减轻了企业法定支出,保障其正常经营,避免企业破产导致更多员工失业的社会问题,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

三、寄语

当下,笔者执业以及调解经验表明:在诉讼案件量大、周期长、执行难的现实背景下,在某些案件中调解是高质量法律服务的体现我们应该结合自身经验,为当事人制定最优策略,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充分发挥调解的独特优势,帮助客户以更经济、更快捷、更平和的方式定分止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商业效果的最大统一,使当事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作为律师,我们要深谙调解艺术与策略,擅长在复杂对立中寻找共识,引导各方创造性解决问题尤其擅长处理涉及多维度利益平衡的复杂纠纷解决方案务实,注重商业效果:始终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不仅关注法律层面的胜负,更致力于设计出符合客户商业利益、成本可控且易于履行的解决方案。善于在调解中融入商业思维,变对抗为合作契机。

最后,愿我们彼此都将成长为一颗“独特”的参天大树!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dddddddd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